宋代魏泰的《东轩笔录》有这样的记载:“陈晋公为三司使。将立茶法...语副使宋太初曰:‘吾观上等之说,取利太深,此可行于商贾,而不可行于朝廷;下等固减裂无取;唯中等之说,公私皆济,吾裁损之,可以经久,遂立三等之茶叶税法。行之数年,货财流通,公用足而民富实。’”
晋公将茶叶税分为三等,根据不同的茶叶征收不同的税款,后来所立的茶叶税,都不如晋公的税法。
宋代魏泰的《东轩笔录》有这样的记载:“陈晋公为三司使。将立茶法...语副使宋太初曰:‘吾观上等之说,取利太深,此可行于商贾,而不可行于朝廷;下等固减裂无取;唯中等之说,公私皆济,吾裁损之,可以经久,遂立三等之茶叶税法。行之数年,货财流通,公用足而民富实。’”
晋公将茶叶税分为三等,根据不同的茶叶征收不同的税款,后来所立的茶叶税,都不如晋公的税法。